今起实施!港澳台朋友注意,最新养老保险政策出炉,还有粤港澳美好生活圈七大关键词!
1999年的今天
一声动人的呼喊在澳门上空回荡
“母亲,我回来了!”
今天恰逢澳门回归二十周年
小编为港澳台的朋友们带来一个喜讯
请接收这份“港澳台养老保险政策大礼包”
内含续缴、补缴、参保、企业年金等等
日前,经广东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港澳台居民养老保险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2019年12月20日起实施。
《意见》主要对六个方面的政策内容进行了明确:
一是关于港澳台籍人员继续缴费。
明确在广东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且在广东省累计缴费满10年的,可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规定,在广东省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至满15年;
在各省缴费均不满10年,其缴费年限最长(并列最长取最后一个)的参保地在广东省的,可在广东省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15年。
同时,对最后参保地在广东省,但在广东省累计缴费年限不是最长的人员,也可自愿选择在广东省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
二是关于港澳台籍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
明确在广东省工作的港澳台籍居民,于2005年10月《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实施后与广东省用人单位曾存在劳动关系,期间有未参保缴费年限的,可按规定进行补缴。
三是关于港澳台籍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明确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粤府〔2015〕129号)参保条件的港澳台籍居民,应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符合条件时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
四是关于港澳台籍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规定在广东省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籍人员,可在居住证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和财政补贴。
五是关于高层次人才建立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作为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可以进一步提高职工的退休待遇水平。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为包括高层次人才在内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可以在企业年金方案中约定向高层次人才倾斜的条款。
六是关于港澳台籍高层次人才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规定港澳居民和台湾居民中按照《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持有优粤卡A卡或B卡的人员,以及入选省重大人才工程的人员,如未曾在内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允许用人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为其购买任期内商业养老保险,进一步提高港澳台籍高层次人才的养老待遇水平。
你以为只有这些吗?
回望这一年来
广东省人社厅助力港澳人才来粤圆梦
还给予了这些便利
跟着小编一起来盘点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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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人社美好“生活圈”
这7个关键词是不是让你一目了然!
再次祝福澳门越来越好!
让我们携手前行
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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